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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

1、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文)规定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答案】: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故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6021。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3、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如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规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升员工安全素养。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明确企业主体地位:新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这是国务院23号文要求的法律化体现,强化了企业对自身安全的管理责任(第三条)。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需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第四条)。

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是多少人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的配备最低标准为2人。特别地,规模较大的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如分支机构,也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需3人,二级及以下为2人。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则至少应有2名专职安全员。

5、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发布时间: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