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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停止索赔(建筑施工企业停止索赔的规定)

 

工程停工后,想索赔有时间限制吗?在什么时候提出?

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要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来。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

工程如果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无论停工多长时间,只要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

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日内,向业主提出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3) 业主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若业主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认可。

承包人在延误工期后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1、人工费:由于工程停工导致的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 设备费:租赁或拥有的设备在停工期间的费用。 材料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材料的相关成本。 管理费: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和行政开支。 利润:由于工程延期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延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资金成本。

2、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3、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分别为:(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有哪些

客观性。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受雇者在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提交索赔报告、事件已造成工程成本超额或工期损失、并且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内,则可认定索赔成立。

法律分析: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下列情况哪个一般不允许索赔?

1、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不允许索赔的有,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 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3、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对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如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工期。

2、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要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来。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3、王涛律师解(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停工损失时,关键在于提供证据证明停工是由发包人责任导致,停工期间的实际支出,以及停工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可能包括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明细。法律依据 停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的合同履行和责任归属章节,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分别为:(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如果停工是由业主方责任引起的,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但通常不包括费用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管理费: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和行政开支。 利润:由于工程延期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延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资金成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若发包人未能及时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布时间: 202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