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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普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企业招投标导致建筑合同无效,建筑方能依法取得工程款吗?

李圣辉律师总结:因此未经招投标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并不因此而导致合同工程款无法追回,但颇费周折。律师建议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合同还是应该依法进行招投标。进行串投标的行为,还因违反而应承担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如工程项目虽已完工,但未能通过验收,则需进行修复处理以期达到验证合格要求,最后再依循前述方法进行最终结算。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

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须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主管部门记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让拖欠行为无处遁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制度建设与制度保障,源头上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相较于行政力量下的短期权益维护保障,毫无疑问,制度层面的相关建设更能长久、根源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如广泛推广应用工程担保制度,从市场准入、工程款与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有效防范、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挂靠合法吗?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1、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2、挂靠合同是不合法的,其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合乎法律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同时在签订过程中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挂靠合同是合法的吗? 挂靠合同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3、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 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