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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案例(建筑施工案例题)

 

急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1、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死亡1人事故简要经过: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

2、问:魏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职务侵权行为,本案该如何处理?1某施工队为某公司铺设气管道,在马路上挖了一条宽l米.深5米的沟,因当日没有完工,施工队便在沟的两侧各设置一个警示红灯,但当晚2l时,某公司所在地区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此时,某甲正巧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经过此地,某甲连人带车一同摔到沟里,造成伤害。

3、案例七:锻造厂轻质合成油中毒2000年哈尔滨某锻造公司因输油管道轻质合成油(含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泄漏,引起107人急性轻度苯中毒。

4、另查,伤者上诉人周春香在事故产生的其他费用有,按《广东省2006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误工费17686元/年÷365×60天=29029元、交通费(酌情)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30元/天×60天)、奶粉费(酌情)800元、停车费100元、查询费60元,合计59629元。

5、法院根据双方对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被告人潘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6、急求校园高空抛物案例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23则裁判要旨

1、案例概述: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时,当事人只能选择一个解决争议的方式,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能同时选择。复议机关已受理,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2、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与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环境行政处罚应考虑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违法原因、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作出适当处罚。

3、裁判要旨:从行政行为作出到被诉请人民法院审查,直至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判,存在时间间隔,以上述不同时间节点作为裁判基准时,将可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得出不同结论。

4、【裁判要旨】在行政法中,当法律或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有不同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有利的处理方式。同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比例原则。

5、裁判要旨 在确定行政处罚金额听证标准时,应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章,尤其是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确定标准上有不同规定且允许相互援引时。裁判文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赣行再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某公司。

6、裁判:宁国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工伤认定办法》允许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两者冲突。由于《工伤认定办法》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行政法规,故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建筑工程释法案例——20.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和中标合同备案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分别是投标过程中的胜利确认和后续合作的法律基石。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身份,而中标合同则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不容偏离核心条款。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标合同的备案制度更是必不可少。

中标合同的性质不允许转让。一旦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该过程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产生约束力。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标志着合同正式成立,意味着中标人获得执行合同的资格。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 施工合同 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赔偿金 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让业主提供招标工程的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资信证明及对本工程的招标要求等材料。\x0d\x0a\x0d\x0a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x0d\x0a\x0d\x0a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告知(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发布时间: 202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