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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合同(建筑工程民工劳务合同)

 

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实名制管理制度。

3、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

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相关政府文件

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问题,相关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中第二条指出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另外,农民工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也可以请求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帮助,在舆论媒体的监督下,将更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处理?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因为国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企业不允许把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然后让包工头把工资给了农民工,一般情况下应该委托给银行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者直接由企业支付。

建筑企业民工工资造册后是否需要交税

1、根据穗地税发[1999]512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并签具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向所招用的劳动力发放的劳动报酬,可按财务规定自制凭证入帐,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正常情况,因为这是三个业务:业务一,你承包工钱取得8万元,自然要按这8万元纳税。

3、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4、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5、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6、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和谁签订合同

总包不可以不经过分包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督促并确保农民工足额获得工资。因此,总包应该经过分包同意后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一定,真实代发的话,不算用工主体。说明是代其他用工主体发放的。

不要。在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都与农民工签订了合同,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农民工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

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包方尚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完善相应制度,若违反相应条款,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严重情况下,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资支付方面:推行总包单位代发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28 2)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假设,专业分包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2万元。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的民工工资如何计入成本内?

1、如果公司使用自有员工进行项目施工,人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当公司直接支付自有工人的工资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2、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3、建筑公司工人的工资能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工资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但不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因为管理部门工资记入管理费用,生产产品形成生产成本,没有销售的商品不可以做主营业务成本。

4、有时是先计入应付工资,后结转成本: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工资结转成本:借:工程施工,贷:应付工资。如果是自己单位雇佣的工人,可以自己造工资表来当作成本的原始附件。如果是劳务派遣用工,要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发票。

5、民工工资走的科目是劳务成本或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详细解释如下:劳务成本科目 在企业的会计记录中,支付给民工的工钱被视为劳务成本的一部分。这是因为民工为企业提供的是劳动力服务,企业支付给他们的是劳务费用。因此,这部分费用会被记录在劳务成本这一科目下。


发布时间: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