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处置(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绿色施工导则》,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置措施...
1、本题考察的是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
2、《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3、年9月原建设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 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 30% 。
4、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垃圾的减量化目标是每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垃圾产生量不超过400吨。 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应加强其回收和再利用工作,目标是在整体建筑垃圾处理中实现30%的再利用和回收率。 在拆除建筑物时产生的废弃物,其再利用和回收率目标应设定为超过40%。
5、二是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绿色施工的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绿色施工不同于绿色建筑。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第五章详述了福建省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首先,地方各级政府有责任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应急队伍、启动程序、保障措施、演练以及经费支持等关键内容(第三十八条)。
福建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第五章中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首先,县级以上政府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需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季度形势分析、约谈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以强化对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监管(第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首先,第十二条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教育和培训、危险场所管理、重大危险源措施、职业卫生预防、经费管理、劳动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
第八是加强对施工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九是加强对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十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内容。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深圳市为了推动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高效利用,制定了一项详细的规定,旨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条例规定了建筑废弃物的定义,包括在各类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其管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分类管理,优先进行再利用或再生处理。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运行管理遵循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高效、安全和环保。第三章的一般规定中,受纳单位(如受纳场或其运营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方案。方案涵盖作业、安全、环境防治、员工管理和应急响应等多方面内容。
深圳市实施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名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这部条例于2009年1月21日,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得到了通过,随后在同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因此,有必要出台关于受纳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什么是建筑废弃物受纳场 “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发布时间: 2024-11-09